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 号)有关规定,四川物资产业集团总企业(以下简称比选人),委托四川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比选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四川元庆贸易有限企业与四川文翔酒店管理有限责任企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事宜的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单位。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相应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服务机构。
一、比选项目
1、比选编号:SCSPPMZX-ZB-20230214
2、项目名称:四川元庆贸易有限企业与四川文翔酒店管理有限责任企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事宜的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范围及基本内容
为四川物资产业集团总企业关于四川元庆贸易有限企业与四川文翔酒店管理有限责任企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1.就解除合同事宜向文翔酒店发函,并协助元庆企业与文翔企业进行协商、谈判;
2.根据事宜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协助集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起草终止协议等法律服务;
3.整理证据材料,拟定和解或诉讼方案;
4.代理元庆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案涉房屋(包括一审、二审及实行阶段)。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自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比选申请人至少承担过3个及以上法律服务类似业绩。
3、比选申请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服务团队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4.资质信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比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其他要求: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方式:本次比选报名为现场报名领取比选文件,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2023年2月14日至2月1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在成都市锦江区顺城大街127号嘉好大厦1009室 领取。
(2)比选领取方式:
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先容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领取,比选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
(3)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服务,比选申请人须现场领取。
五、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3年2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六、比选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顺城大街127号嘉好大厦10楼1020室
七、联系方式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企业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顺城大街127号嘉好大厦1009室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028--86787906,18380471037
2023年2月14日